【摘要】许多独联体和中东欧地区国家转型后对农地所有制进行了变革,但并不彻底,还有一定规模的国有农地被保留。相应成立的土地基金等国有农地管理机构,通过出租、出售等经济手段对国有农地进行管理,目的是形成规模合理的农业生产单位,解决农业所有制转型后存在的土地碎片化和生产单位二元结构等问题,提高农业效率,促进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些国有农地管理机构还担负着农村公共服务职能。本文的研究表明,通过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确保租约稳定,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土地交易制度,优化市场环境,对于提高国有农地的使用效率和增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7-0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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